加强租后管理 依法维护权益
——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第三十七期非营利性融资租赁从业人员系列培训
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
下午14:00-17:00
课程内容
时间 | 课程内容 | 演讲嘉宾 |
13:30 | 学员签到 |
14:00
- 17:00 (中间15分钟茶歇) |
一、法律环境新变化 1、民法典编纂背景及进程 2、民法典编纂对融资租赁合同都做了哪些改动 3、民法典编纂对融资租赁企业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1)善意第三人问题 2)动产抵押登记问题 3)北京上海地区动产统一登记尝试 4)担保中的法律问题
二、加强租后管理 1、租后管理的重要性 2、租后管理的对象 1)交易主体及其信用 2)租赁物、抵(质)押物的掌控 3)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情况掌控 4)租后管理流程 5)科技手段在租后管理中的应用
三、融资租赁纠纷解决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特殊性 2、起诉时间和时机的把握 3、起诉节奏的把握 4、诉讼准备 1)证据准备 2)诉讼方案准备 3)财产情况调查 5、合理设置诉讼请求
四、互动交流 | 张稚萍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学硕士,兼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导师,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从事融资租赁法律服务工作,担任多家租赁公司的法律顾问,在融资租赁法律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曾获2011中国融资租赁年会颁发的“中国融资租赁30年杰出贡献奖”。
主编《融资租赁案例选评》、《融资租赁法律手册》,参与编写《融资租赁的监管》等书籍,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多篇关于融资租赁的专业文章。其中,《从物权法看融资租赁立法的必要性》一文获2007中国融资租赁发展论坛“卡特彼勒”杯《促进融资租赁立法》优秀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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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参会费用为800元/人。会员企业派人员参会两人起,即可享受免费名额。会员企业派2人参会,其中一人免费;派4人参会,其中两人免费,以此类推,多报多享。
2、企业类型以开具发票的抬头单位为准。
3、培训费包含师资、讲义、场地、茶歇。
4、本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
5、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付款,协会收到培训费后将培训地址发至企业联系人邮箱 。
6、报名截止及完成付款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中午12:00。
7、报名方式:
请将报名回执填写完整发至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官方VIP邮箱:bjszlhyxh2019@vip.sina.com。咨询请致电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 办公电话:63463231、67150700、15201513955 赵先生
8、已参加四期培训的学员,如需领取“融资租赁从业人员专业证书”请在协会官网www.bjzl.org.cn下载“融资租赁从业人员专业证书申请登记表”;已参加十期培训的学员,如需领取“高级融资租赁从业人员专业证书”请在协会官网下载“高级融资租赁从业人员专业证书申请登记表”,并在本期培训开始前一周将填写完整的表格及两张2寸照片快递到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一号309室 收件人:赵宇龙 电话:010-63463231 、15201513955
9、如遇特殊情况课程内容不变、师资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10、主办单位收到报名回执视同培训合同生效,请务必将报名回执填写正确完整。如遇特殊情况企业报名人员无法按时参会,报名联系人需在开课前两天通过协会邮箱告知,该参会名额可顺延至下一期。
11、解释权归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
户名: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东长安街支行
账号:01090304500120111300295
请参会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转账方式划付参会费用,并完整填写如下报名回执。具体付款事项咨询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联系人:赵宇龙 联系电话:010-63463231
报名回执(请务必填写完整) |
单位名称(即发票抬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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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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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 职务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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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项目 | *非学历教育服务*培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