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未能完成《北京市外资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自查报告》企业的通告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43号)有关要求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外资投资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自查报告》(京商务资字[2016]252号)的通知安排,本市注册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应在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北京市外资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自查报告”,但截至2016年3月24日,仍有若干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经监管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以及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多次督促而不报送上述自查报告。
为了实施行业自律惩戒制度,现将经多次督促而不报送“北京市外资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自查报告”的违规企业名单公布如下,以示警示。
违规企业名单如下:
大通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德信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恒昌众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科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和融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汇宝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中智金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督报《北京市外资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自查报告》的通知(经商务资字[2016]252号)文件表明,以上被通报的企业“将不能作为已按要求报送材料企业名单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同时停止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
2016年3月25日